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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条禁令发出!电动车停放楼梯间将受罚!
入冬以来,****多地发生了因电动车起火引发的群死群伤惨案,对公众人身财产**构成了严重隐患,为此,山东省公安厅下发了《电动车消防**五条禁令》(以下简称禁令),旨在消除电动车火灾隐患。
电动车楼梯间起火引发巨大损失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《山东省消防条例》有关规定,禁令如下:
一、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、楼道、疏散通道、**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。
二、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。
三、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。
四、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。
五、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。
本禁令所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,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。依据《山东省消防条例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,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,威胁公共消防**的,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事实上,此前国内多个城市已经针对电动车充电和停放进行了政策性规范,但是由于执法力度有限,加之电动车充电和停放的配套设施建设进展缓慢,很多群众对于规范性条例并不买账。
而山东省本次出台的全省范围禁令同样面临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,而与电动车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是否完善也尚无相关消息。所以,规范电动车停放的出发点是好的,但是能否**在**的基础上为群众提供更便利的出行环境,这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都是一项不小的考验。